這個設(shè)定,大概齊就是跟所有的推理里一樣。
推理其實一般很少會寫到警察抓人這個步驟,通常在偵探這個角色揭穿兇手使用的詭計之后,就差不多可以結(jié)束了。當然,這之后也可以再寫一些關(guān)于偵探的情節(jié),可是兇手那邊,通常很少會被再提及。因為偵探的推理,其實很大程度上就是在解謎,而并不是可以幫助檢方從證據(jù)上釘死嫌疑人。想要讓兇手伏法,最終需要的還是警方和檢方提供的證據(jù),偵探更多只是在幫警方鎖定兇手的身份以及拆穿其犯案的手法而已。
在這種前提下,不在場證明被拆穿就可以視為推理的終結(jié),可警方卻不能因為一個人在其不在場證明上說了謊就認定他是兇手從而要求法院如此判案。要知道,一個人被兇手殺死,那么在案發(fā)地點周圍,有非常多的人都是無法提供不在場證明的,那么難道所有人都是兇手么?即便有人在這件事上撒了謊,那也可以解釋為他只是怕麻煩而已,這不是證據(jù),頂多算是證明他具備嫌疑的條件而已。
甚至于,就像是老倫敦所說的這種,有且僅有一人無法提供不在場證明,這也不可能作為法院判案的標準,法院判案必須出示更為確鑿的證據(jù)。
但顯然,這座島上發(fā)生的一切,只符合于推理的范疇,而老倫敦之后詳細敘述的規(guī)則,也基本證實了程煜所推測的這一點。
而這種條件下,對鄧景亮真的很不利。
首先,他是三點半左右從海邊離開,并且在老倫敦尚在別墅的時候回來,且建議老倫敦離開別墅。
其次,鄧景亮為了促使老倫敦離開別墅,去往亭子里,進行了一系列的布置。這一點,其實一旦被眾人知曉,是最容易被證實的。
第三,在老倫敦的視角里,鄧景亮三點四十左右回到別墅,進了屋就沒在出來,直到他發(fā)現(xiàn)老倫敦被謝彥文叫下去做飯,他才又出現(xiàn)在老倫敦面前,并且表示亭子里非常臟,需要打掃。這些時間,是鄧景亮完全無法解釋的,他如果只是回來拿取藥物,為什么要一直呆在房間里。
第四,由于發(fā)生的一切都只是鄧景亮一個人的口供,是以時間線的錯亂,加上鄧景亮所做的那些事,都將會讓人懷疑他根本沒有被所謂的麻藥針刺中,那些也只不過是他在故布迷陣。
第五,在這所有的前提下,眾人會廣泛的搜索全島,最終發(fā)現(xiàn)謝彥文的尸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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