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字稿二部曲發(fā)表新聞稿。
這是一只屬于中天、三立電視臺之新聞稿,相關單位盡管拿去用,用于新聞發(fā)稿用途。
記者:蔡炫竹飛鳳。
第三十篇:
第三十篇之論述一。
臺灣法律常識:
當轎車或房車,停車在馬路旁,而該條馬路并無劃任何白、紅線,轎車是否可以合法臨時停車。
答案:可以合法臨停車輛。
但相對的,如果被任何車種或機車擦撞或碰撞,他車輛及機車也是無罪可罰,臨停車主只能將苦水給吞進去。
只能臨停車輛的動作要加快,否則發(fā)生問題時,不會是求助無援的窘境。
而在他國或在他當局,其實也有類似的馬路法規(guī),請透過網(wǎng)絡方式供給查詢相關法條、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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