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字稿二部曲發(fā)表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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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炫竹飛鳳。
第四十四篇:
第四十四篇之論述一。
永恒七署之署之特別公益案。
職業(yè):超商跑場職人同區(qū)為準(zhǔn),依居住地為準(zhǔn),非戶籍地址。
先決條件:具備超商職員經(jīng)驗者。
每時段工作時長:2個半小時。
每月獲得穩(wěn)定之公益金收支:1萬5000元臺幣不等價格貨幣相等而不等,且不包含超商跑場職人的收支時數(shù)。
收支條件:超商跑場職人,分時段在同區(qū)超商打工,沒有限制甚么樣之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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