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來看,給出百分之四十的完成度,已經(jīng)算是很高的了。
刑部,復核天啟元年以來大案、要案,審查黨爭中的官員,參與誣陷和打壓的離任的追究責任,被誣陷和冤死的官員平反,完成度百分之六十。
修訂和完善、細化大明律法,完成度百分之七十;
平反和追責,是給百姓一個交待,給歷史和未來一個交待,看似無意義的事情,卻是撥亂反正的事情,類似后世的修史的過程。
其次,刑律是一切運行的基礎(chǔ),大明要持久就必須得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現(xiàn)在雖然比之前完善了一些,但遠遠不夠。
且崇禎也沒有想做成跟后世一樣,律法太細的好處是有法可依,壞處是有幾個百姓知道且看懂的?
諸如侵占田地,甭管啥原因,輕則罰款,重則處死,中間分個幾等,你看看他們怕不怕。
所以,有些東西在他看來粗糙一些的好,如此才有畏懼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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