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完了前兩種,咱們再說說第三種見面即兌?!?br>
“見面即兌,這一種就是不記名的匯票,銀行不管誰拿著這種匯票,只要核驗正確,即刻兌付。
對于這種,自然就是可以交易的,例如你們商人之間相互拆借、貨款交易等等,都是可以的。
雖然方便,但風險會大一些,因為你一旦丟失,被別人撿了去或者被人偷了去,那隨時都能兌換。
到時候損失的可就是你自己了,和銀行沒有關系,這一點你們自己衡量!”
“畢大人,這一點您就擔心的有些過了,一般出門都是幾兩幾十兩現(xiàn)銀,誰出門會帶上幾百上千兩銀子的匯票呀,
帶這種大額匯票的肯定都是有交易的,都會有人陪同,專人保管,這種情況下都被偷了,那也是沒辦法的事情?!?br>
聽著商人的反駁,畢自嚴冷冷一笑:“就算如你所說,那你們自己能辨認匯票的真假嗎?
假如趙某和陳某做生意,用的是匯票,趙某給了一張假的給陳某,過了一個月后陳某去銀行兌換,發(fā)現(xiàn)是假的,那么請問這個責任是誰的?
陳某用什么方法證明這張假匯票是趙某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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