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場講究的是人情,講究的是投資,說的再難聽一些就是利益團(tuán)體。
官員之間你來我往,無形之中形成一種利益鏈條,你予我一分便利,我還你一分人情。
他們捫心自問,如果遇到此種情況,他們真的會摒棄這份人情嗎?
答案是否定的,可能會摒棄一次、兩次,但你還能摒棄三次嗎?
次數(shù)多了,還有來往嗎?
“今年以前的就算了,從明年開始,地方若是再敢以此種名義向京官奉銀的,一律革職交由錦衣衛(wèi)查辦,
京官若是接受此等奉銀或者其他名義的,只要發(fā)現(xiàn),定斬不饒。”
崇禎直接放大招了。
不狠不行,這種極易形成裙帶、任人唯親、主動受賄、吃喝卡拿等現(xiàn)象。
長此以往,大明的官場就徹底的腐爛了,他就是再有想法,下面執(zhí)行不徹底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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