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世的分期付款玩的賊溜,但卻不知分期付款早在漢朝就有了。
漢靈帝賣官鬻爵,允許討價還價,還能分期付款,如果買官的錢不夠可以付了首付后去做官,在任上向老百姓收刮錢財后補足余款。
這種方法最后交給皇帝的錢是正常買官的兩倍左右。
這不就是現(xiàn)代的分期付款、利息嘛,古人智慧實在是不可想象。
“朕是這么設想的,將秦王府的田地賣給百姓,在賣的時候,以魚鱗冊為準,只允許五畝以下的買,6兩一畝,人均上限5畝,
加上他們自有的些許耕地,只要不是特別大的天災,溫飽不是問題;
第二,買地的錢可以分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四個檔次還給朝廷,每個檔次的是有代價的,分別多收取零成、一成、兩成、三成的舉利息,
例如某人買了5畝地,折合30兩銀子,選擇十年期還完,一成舉,總共需還33兩銀子,折合每年還三兩三錢,
五畝地產(chǎn)出10石,三成給朝廷問題不大吧,朕還免了他們的田賦?!?br>
“第三,選擇分期付款的百姓,在還清買田錢之前,地契由官府保存,什么時間還完了,什么時間歸還地契;
最后則是由此種方法買的田地,不得轉租、不得私自買賣,只能賣給官府,以當時買地價回收?!?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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