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覃有源的未婚妻,和趙長安之間的關系也非常的好,她當然知道趙長安加入以及退出吉他社的各種內幕。
更知道趙長安在給社里上交了分成以后,甚至悄悄的拿著自己的錢,去給社里的分成交稅。
這件事情,本來就是一個很難理清的結。
趙長安走穴演出,人家把錢打進他的銀行賬戶,產生流水。
按照嚴格的個稅規(guī)定,他就有義務按照這些收入,主動全額納稅。
但是這些錢有四成卻上交了吉他社,而作為大學生社團,國家也不會和這些窮學生們較真,讓他們這點所得還納稅。
所以站在吉他社的角度,四五十人一次得了幾千塊錢,平均一個人還不到兩百,又是在校大學生,自然是不會交稅。
可要是趙長安只交納他分得的那六成,就銀行流水上面來說,他就是沒有足額交納。
所以為了做平賬目,趙長安就只能拿自己的錢去給吉他社分得的四成填坑。
趙長安是一個愛惜羽毛的人,不可能為了這些錢,即使無愧于心,也不愿意為此而讓羽毛受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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