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只是為了更大程度的保障大家的利益,兩年的投資周期,的確是有些長了。
這件事本身就跟我無關啊,是弗朗西斯家里需要他這筆資金,又不是我家里需要。
我還想拿著這筆錢出去做一些其他的投資呢。
或許你們覺得兩年翻兩倍,回報率很高了。
當然,這樣的回報率,對于一家企業(yè)而言,真的非常不錯。
但我們是學投資的,我們是投資人,我們手里的資金,應該放在投行,應該著眼那些有可能為我們帶來幾十倍幾百倍乃至上千倍回報的創(chuàng)業(yè)企業(yè)當中。
如果當初只是為了讓資金保持理性的增長,我們怎么可能把那幾十萬變成現(xiàn)在的四千萬?
當然,我不是不愿意跟你們同進退,所以,我才同意把這筆錢交給程。
但我也想在一年后拿回這筆錢,自己進行投資。
各位,請注意,我只是說在一年時間到來之后,盈利沒有達到百分之百我們就有權撤資,我并沒有說這會對程進行任何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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